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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校舍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要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步实施,确保3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学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等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严格执行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的效力,坚决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有利于工程实施的社会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我市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05年底,我市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但是,目前市内仍有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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