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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花园城市行动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


  2.绿化认建认养行动计划。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继续完善园林认建认养点,推广共建公园绿地的新思路;在全市试点推行“公园认养计划”、“公园守望计划”及“社区园艺计划”。

  3.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计划。由市林业局牵头,继续加大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指导,争取每年新创建l0个花园式单位,至2010年底前全市花园式单位达到226个;争取每年新创建10个花园式住宅小区,至2010年底前全市花园式住宅小区达到56个。

  4.推行健康生活、消费方式计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各种媒体以及主题公益活动,向市民介绍、推广普及绿色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营造良性循环的绿色生态文明传承方式。

  5.“羊城绿化大使”计划。由团市委牵头,发动全市青年志愿者、义工队伍,成立一支专门的“羊城绿化大使”志愿者服务总队,参与和协助筹备不同形式的绿化活动。

  6.“送绿进万家”活动计划。通过街道、社区开展为居民送绿化苗(花苗)活动,以此推进家庭阳台、天台绿化工作。通过镇、街、村,每年在植树月期间向农民送绿化苗木,发动农民在房前屋后多种树,改善乡村环境。

  7.“我和小树同成长”活动计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市各小学发起绿化推广活动。向在校小学生赠送植物,让他们在家中种植,从小培养爱绿、护绿意识。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广州市“花园城市”行动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高层次的“花园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切实推进“花园城市”的建设。

  2.建立监督、考评体系。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府办公厅、市建委和市监察局配合,建立职能部门联合督办和考评机制,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单位,建立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政策保障。

  1.构建政策体系。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制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延长产业链,加快广州生态产业体系的形成;调整优化技术政策,对环境与生态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

  2.完善政策法规。由市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修订和补充现有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建立总量减排分工负责机制。由市府法制办负责制订《广州“花园城市”行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广州“花园城市”建设重点、管理体制,压缩管理层次,减少审批事项,建立“花园城市”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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