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
(一)强化城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镇(街)综治办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综治联动单位的“打、防、管、控、建、教”能力。以综合治理为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屋、车、场”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集中警力开展打防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二)完善基层司法联调机制。建立由镇(街)牵头,综治办组织,司法、公安、村(居)委联动的人民司法联调机制,在司法所或农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矛盾纠纷类别和联调单位工作特点,探索全天候的分工协作责任制,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实基层调解员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实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三)整合城乡群防群治力量。根据镇(街)和城乡社区的实有人口、管辖面积状况,设定编制配属相应的治安联防队伍。区(县级市)对各类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整合,落实治安经费,改善治安交通设施装备。公安机关负责日常业务指导,落实层级监督管理和建队审批制度,提高治安员、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整体效能。
(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备。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穗字〔2006〕2号),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完善区(县级市)、镇(街)、村(居)三级治安网络,把城乡社区警务室打造成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建立情报信息导向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民警查处复杂刑事、治安案件的增援需求召唤制度,推行“警述民评”工作制度,分类指导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在警务区落实巡逻防范、发案回访、案事件反查制度,结合城乡社区治安状况,在警务区实行弹性、错时工作制等动态勤务模式。
(五)发挥社区民警职能作用。赋予社区民警社区、村治安决策的参与权,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组织副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助理,分管治安工作,参与社区、村涉及治安事务的决策;赋予社区民警社区、村治安工作的组织权,社区民警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管理社区、村的治安事务,必要时组织社区、村各种管理力量开展治安工作;赋予社区民警社区、村治安力量的领导权,辖内的治安员、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义务治安巡逻队员及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由社区民警统筹安排勤务、考核鉴定,根据治安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群防群治。
(六)加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做好今后五年派出所选址及办公用房的规划。将公安派出所、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将社区警务室必需的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结合实际对社区民警的岗位补贴给予倾斜。
五、做好农村信访维稳工作
(一)建立健全镇(街)、村(居)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维稳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明确镇(街)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确保人员、场所、经费和制度的落实,从机制上保障信访维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和跟踪落实。从村民中选取威望高、责任心强的代表担任联络员,充分发挥信息预警、法制宣传、调解矛盾和代理群众反映诉求的作用,减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
(二)建立信访维稳联动协调机制。区(县级市)、镇(街)信访维稳部门与辖内单位建立信访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本地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协调处理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信访维稳问题。
六、提高农村应急管理水平
(一)加强农村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镇(街)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设农村应急救援队伍,以农村应急信息报告员、基干民兵、治保队伍为依托,建设一支反应快速、具备一定先期处置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搞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在200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村都有应急预案。每年每村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活动。
(三)普及农村应急知识教育。每村建设宣传栏,每年至少举行1次宣传活动。通过农村中小学的应急知识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通过歌曲、戏剧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农村应急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其应急能力。
(四)加强农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居民防震保安能力建设;建设或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的指引标识并设有物资储备室,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快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
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