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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⒉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和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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