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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标准化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修订、审核、发布地方标准,拟订发布节能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办企业标准备案;监督重要标准的实施;负责产品研制、开发、改进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标准化审查;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有关标准的咨询通报工作。

  (九)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开展对本省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组织拟订本省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依法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商品量值和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计量。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食品许可准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法规;审核、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行国家强制性食品标准;组织和实施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应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突发事件;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控,管理准入许可的企业档案及信息资料;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对有关机构和操作人员实施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及证照管理;负责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的统计分析。

  (十二)认证监管处。

  贯彻国家认证认可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监督认证工作质量;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负责全省质量认证信息统计;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三)科技信息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科研及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科研及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组织、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金质工程”;负责全省质监业务电子政务专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全省质监系统信息化业务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和指导。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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