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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省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制定节能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执行。负责产品研制、开发、改进及引进技术、设备的标准化审查。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有关标准的咨询通报工作。

  (五)负责全省计量工作。组织建立本省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对全省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对有关机构和操作人员实施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及证照管理。负责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统一管理认证工作。组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安全认证的产品实施强制监督管理。负责法定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

  (九)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

  (十)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应急事务处理、外事等政务事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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