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卫生厅生产环节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职责。
(四)加强节能地方标准制定监管职责。
(五)加强全省质量振兴及牵头落实地方政府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健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
(六)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组织与市州政府签订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并监督落实。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根据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管理办法,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三)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部署全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全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统一协调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仲裁鉴定。负责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