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信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甘肃省信访局业务上接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指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