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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我省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工作职责。

  (六)加强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拟订、实施全省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检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省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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