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和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建设;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甘肃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按照管辖权依法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各地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在甘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优抚处。

  承办有关人员伤残评定和烈士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优待抚恤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四)安置处。

  承办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宫、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安置、军休、军供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

  (五)救灾处(甘肃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