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82号 2009年7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工作的根基,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近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统计主管部门,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获取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目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仍存在县、乡二级统计机构不健全、任务与力量不匹配、统计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经费不足、乡级统计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统计质量的提高。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统计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政府统计权威性和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网络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统计法》、《宁夏统计管理条例》和《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履行统计综合职能的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依法设立统计岗位或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和开展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为科学组织全区统计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