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鉴于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复杂性,采取集中清理整治的办法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计划部署阶段。从现在开始至7月31日。召开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部署全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市、县(区)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具体情况,摸清底数,明确治理重点,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题宣传,发布专项清理整治通告,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和发放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以及我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及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严禁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定家喻户晓,教育群众自行拆除、上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专项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网点,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行为,特别对广播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各市、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在集中清理和专项整治中,要采取先城市后集镇、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先易后难,不留死角,稳妥推进。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市、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并于9月25日前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广电局)。在各地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治理,对依法拆除、收缴的设备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确保全区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正常化、规范化。检查验收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广电局)要将清理整治的情况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