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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81号 2009年7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安厅、安全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综治办、防邪办、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提出的《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整顿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第254号)精神,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亦称“小耳朵”)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涉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转播秩序,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从严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重点清理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和无线信号质量达到标准的地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广播电视收视环境。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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