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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建管〔2009〕2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安委明电〔200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部署和《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前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三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动所有企业、所有项目部,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9月中旬省安委会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的督查。同时,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施工企业,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和记录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一是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对高大支模架和脚手架、深基坑、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强在建建筑和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测、检验,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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