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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78号 2009年7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和全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实施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具体行动。3月份以来,我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顺利,但对照全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省级政府2009年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和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我区在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实施范围、路线图、时间表等环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实施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化对校舍安全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和实施指南,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
  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和组织方式
  (一)深入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
  1.制订校舍排查鉴定方案(2009年7月10日至7月30日)。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自治区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方案,并对市、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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