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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此项工作。要将分析比对工作作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的重要内容,以此加强所得税征管,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要重点突出,分步推进,先将本地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单位作为工作重点,并逐步增加比对分析户数,其中2009年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要加强国地税协作,对不属地税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要提请同级国税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比对信息。要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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