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安字〔2009〕22号)


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2009年国庆期间,北京市将举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盛大阅兵、联欢、游园、展览和燃放焰火等庆祝活动。为实现“平安国庆”目标,积极预防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消防安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9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对国庆联欢地点、阅兵村、国庆游园活动地点、成就展活动地点、受阅部队及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及周边200米范围,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等庆祝活动重点区域的可燃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坚决预防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为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国庆联欢地点、阅兵村、国庆游园活动地点、成就展活动地点、受阅部队及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周边200米范围,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进行消防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建立专档,明确负责人、联系电话、重点部位、火灾隐患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清理可燃物阶段(9月11日至10月7日)

  一是抓好可燃物清理工作。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在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市民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可燃物品的保管、加大值班巡逻力度。加强对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院以及其他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