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和谐稳定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确保国庆期间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及《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安字〔2009〕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庆平安行动”的各项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程施工前,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前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防护措施,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施工防护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防止发生损坏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事故。
三、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到五棵松桥)两边500米以内的工程,9月30日至10月2日停止土方施工、结构施工和明火作业。请以上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预留合理的施工部位,确保工程安全。
四、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管理。对于超过5米(含5米)深基坑工程、搭设高度50米(含50米)高大脚手架、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跨度大于18米(含18米)且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含15kN/㎡)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作业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五、加强国庆游园周边500米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和绿色施工管理到位。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