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9]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漯河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精神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漯河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1.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在漯河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会同漯河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各县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县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违规筹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漯河银监分局负责协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规范经营行为。
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与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建立漯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定期不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碰头会,加强信息沟通。
2.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