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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全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车非法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联合执法队。
  市政府决定抽调市公安局20人,市建委12人,市交通局8人,市残联4人,成立4个执法大队。每个执法大队队长由各辖区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担任,人员由辖区交警大队4名民警、辖区公安分局1名治安民警、建委3人、交通2人、残联1人组成,主要负责查扣本辖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
  (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指挥部协调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车辆加油及维修、加班补助等经费。2.车辆保障:抽调市公安局4辆,市建委2辆,市交通局2辆,抽调的车辆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3.人员保障:各单位抽调人员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制定预案,确保稳定。
  以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单位要搞好配合,针对取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堵路、堵门、上访、围攻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市公安局要制定《关于在取缔“摩的”期间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预案》,成立预备队,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市信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要积极配合,注意发现苗头,帮助化解矛盾,尽量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妥善处置查扣的车辆。
  凡是取缔过程中查扣的车辆,一律上缴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处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事关城市交通安全、投资环境和城市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摩的”非法营运人员做到思想教育到位、执法管理到位,切实把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抓紧抓好。
  (三)齐抓共管。“摩的”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支持。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通过大力宣传,使群众认清危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摩的”车,使非法营运者减少非法收入;要通过对各门前责任区内“摩的”的驱散,使非法营运的“摩的”无停留之处;要通过路面严查,对“摩的”车辆进行严厉打击;要通过源头管理,顺利完成全面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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