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车非法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联合执法队。
市政府决定抽调市公安局20人,市建委12人,市交通局8人,市残联4人,成立4个执法大队。每个执法大队队长由各辖区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担任,人员由辖区交警大队4名民警、辖区公安分局1名治安民警、建委3人、交通2人、残联1人组成,主要负责查扣本辖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
(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指挥部协调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车辆加油及维修、加班补助等经费。2.车辆保障:抽调市公安局4辆,市建委2辆,市交通局2辆,抽调的车辆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3.人员保障:各单位抽调人员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制定预案,确保稳定。
以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单位要搞好配合,针对取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堵路、堵门、上访、围攻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市公安局要制定《关于在取缔“摩的”期间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预案》,成立预备队,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市信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要积极配合,注意发现苗头,帮助化解矛盾,尽量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妥善处置查扣的车辆。
凡是取缔过程中查扣的车辆,一律上缴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处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事关城市交通安全、投资环境和城市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摩的”非法营运人员做到思想教育到位、执法管理到位,切实把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抓紧抓好。
(三)齐抓共管。“摩的”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支持。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通过大力宣传,使群众认清危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摩的”车,使非法营运者减少非法收入;要通过对各门前责任区内“摩的”的驱散,使非法营运的“摩的”无停留之处;要通过路面严查,对“摩的”车辆进行严厉打击;要通过源头管理,顺利完成全面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