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配合集中取缔期间联合执法。
(五)市残联,负责做好原允许在过渡期内从事营运的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对其原有的50辆“摩的”坚决取缔;配合集中取缔期间联合执法。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宣传报导工作。要在市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置专题,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迅速掀起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宣传高潮,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取缔“摩的”的良好氛围。
(七)市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市生产和销售机动三轮摩托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上查处非上牌目录车辆的销售并做好拼改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八)团市委、教育部门,要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势,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不乘坐非法营运“摩的”车、致全市人民一封信”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摩的”的危害,营造人人拒乘“摩的”的社会氛围。
(九)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要对“摩的”取缔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关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格督查;对取缔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查纠;对因取缔“摩的”引发的信访案、事件及时介入,妥善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28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
召开取缔“摩的”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发布《漯河市关于依法取缔“摩的”非法营运的通告》,制作宣传提纲和政策解答手册;利用宣传车、展版、标语等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相对集中、较大密度地宣传政策、引导群众,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和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5月1日)
第一步(2009年9月10日至12月底):清理取缔无牌、无证从事营运“摩的”、外地户籍从事营运“摩的”、非残疾人从事营运的“摩的”;对残疾人从事“摩的”营运实行限制,禁止在市区“六路一场”之内从事营运。
第二步(2010年元月1日至5月1日):全面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5月1日至9月20日)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整改方案,巩固成果,纠正偏差,构建“摩的”非法营运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强力推进“摩的”非法营运的取缔工作。
(四)总结评先阶段(2010年9月20日至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