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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必须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市、县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体系,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分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加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2009年中部山区市县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一次,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可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和提高市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机构及人员组织运行系统等等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

  2009年,我厅印发了2万套《海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手册》,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分发到乡(镇)、村委会和隐患点监测人手中。要结合“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组织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农场、学校、农村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维护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08]53号)要求,加大对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预登记、备案登记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等工作。今年5-6月,我厅将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

  六、认真监督、抓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

  对2009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项目的市、县要按照我厅委托要求,把好施工队伍选定、工程质量监理和资金使用安全关,保证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发挥作用。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将作为对市县局领导年终考核指标之一,各市、县要切实加强汛期防灾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上报我厅储量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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