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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琼土环资储字〔2009〕2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号),为做好我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市、县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要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以及责任、执法、监督机制,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法制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一)各市、县要在5月底前完成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我厅备案。要加强与市县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市县财政预算计划。进一步明确市、县、区(镇)、乡、村防灾责任人及其责任,确保基层防灾工作的普及和应急抢险措施的落实。

  (二)各市、县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和中部山区的村庄、交通干线、矿山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存在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向当地政府提出避险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并认真做好灾情月报、速报、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反馈工作,做到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

  (三)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在5月底前对我省今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将分析结果报送我厅;积极配合市县局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省气象部门的合作,探索更为先进的预报方法,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精度;加快省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省、市、县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灾措施。2009年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巡查、有监测和经费保障等“十有县”建设。各市、县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特别沿海市县要警惕台风带来的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部山区市县要加强对高陡边坡、危岩的监控,严防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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