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六)中期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9年、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进展预测。
(七)提出《纲要》和专项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其理由,“十一五”后期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发〔2005〕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起草《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三)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内容,对各自负责领域的发展指标和重大项目、主要任务等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
(四)市统计局负责《纲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定工作,同时围绕指标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报市政府。
(五)评估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听取和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各界专家的意见。
四、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以正式文本报市政府。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专题调研组,到有关县区调研,并听取有关部门中期评估汇报。8月2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审查。8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总结和评估,对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及启动“十二五”规划工作前期思路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评估工作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评估调研分析。
(二)加强合作,相互支持。规划编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的衔接与沟通;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评估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