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漯政办[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检验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全面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评估重点是:
(一)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是《纲要》提出的全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建设等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进度。
(二)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主要是《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的政策举措落实情况。
(三)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包括列入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开工与进展情况、建成效果等。
(四)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区域发展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情况;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
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各有关部门按以下内容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一)《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三)完成《纲要》、专项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采取的举措。
(四)“十一五”规划中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