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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上社情民意和信息收集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1.门户网站上政府在线栏目的社情民意属于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通过政府在线平台直接转交各相关单位处理。
  2.非政府网站上的社情民意,通过政府在线平台转相关部门办理,不能直接在网上办理的,直接转相关部门办理。
  3.涉及政府系统以外单位的社情民意,转至信访部门处理。
  4.举报、投诉类问题转至监察部门处理。
  5.匿名反映的社情民意经核实后编发《网络动态》专刊报领导参阅,无法核实的一般不予处理。
  6.涉及全市重大的、全局性问题、当前热点问题、需跨部门办理的问题以及重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政务信息中心整理后报市政府领导批示,根据批示情况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三)督办
  对于直接转交部门办理的社情民意,各部门要及时予以办理,逾期尚未办结的要说明理由,经督促仍未办理的,由市政务信息中心交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领导批示的《网络信息参考》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督查室交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四)反馈
  1.通过市政府网站受理的社情民意,由各单位负责直接在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上回复处理结果。
  2.报领导批示的《网络信息参考》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结果,根据情况由市政务信心中心在网上公开;不适宜公开的,对网民个别反馈。
  3.转监察、信访部门等协调处理的社情民意,由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向市政务信息中心反馈办理结果,同时,提出办理结果能否公开的意见;市政务信息中心对可公开的处理结果一律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则向提出诉求的网民个别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网上监督,把网络社情当作体察民意、洞察民心、了解民愿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明确办理机构,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反馈意见及时、准确。
  (二)认真办理、限时反馈。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网上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和反馈工作,限期反馈办理结果。对疑难问题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说明,主动进行沟通;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网上社情民意,要及时反馈并告知有关责任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网上社情民意,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统一的办理意见,及时反馈。
  (三)强化责任,定期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对办理反馈工作不认真、不及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引起群众不满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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