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口号的通知
(琼土环资籍字〔2009〕11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5号)和《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琼土环资籍字〔2008〕16号)精神,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快推进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22条宣传口号,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
附:《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口号》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口号
1.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党和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2.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
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
4.宅基地有了土地证,好比人有了户口。
5.农民有了土地证,好比吃了定心丸。
6.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
7.依法明晰农村宅基地权属,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8.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9.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0.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禁止乱占滥用土地。
11.搞好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3.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
14.禁止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颁发土地证。
15.搞好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6.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7.平等保护华侨宅基地合法权益。
1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无偿取得的用益物权。
19.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0.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1.人人支持配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