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富平县义合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09〕998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新建110千伏义合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渭发改字〔2009〕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陕西实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的电力供应,优化电网布局,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建设渭南富平县110千伏义合输变电工程。
二、110千伏义合输变电工程,本期将新建2×31.5MVA主变,110千伏进出线共4回,本期1回;35千伏进出线共4回,本期1回;10千伏进出线共12回,本期10回,新建110千伏线路10.5公里。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全部由省地方电力公司自筹解决。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线损,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环保等措施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核准项目的土地、环评、规划选址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省环保厅、渭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批准(具体批复文号见附表)。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渭南市富平县110千伏义合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