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平凉市财政局 2009年2月10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全省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必要性。
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逐年增加,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乡镇财政工作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的基础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县(区)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己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支出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弱化和服务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照耀农村千家万户,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界定职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乡镇财政职能由以前组织收入为主向管理财政支农支出转变,由为乡镇政府服务为主向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转变,着力提高乡镇财政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规范管理行为。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把乡镇财政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的水平。
(三)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管好用好涉农惠农资金,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