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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确保全市“六个集中突破”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省、市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力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不变通、不走样、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的意见》(平政发〔2008〕170号),进一步加大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配备、政策宣传、群众发动、经费筹集、工作组织、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于3月10日前全面到位。

  (二)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惠农直补资金工作纪律。各县(区)在惠农直补资金兑付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到户、存折发放到户)和“六不准”(不准变动补贴数额,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村组集体代领,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增加农民负担)的工作纪律,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惠农直补资金以“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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