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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创建“食盐安全乡(村)”活动先进县(区)的决定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创建“食盐安全乡(村)”活动先进县(区)的决定
(平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2008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平凉市创建“食盐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创建“食盐安全乡(村)”活动高度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静宁县人民政府奖励2000元;对创建“食盐安全乡(村)”活动成效比较好的华亭县人民政府奖励1000元。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食盐安全乡(村)”创建工作。其它县(区)要向先进县(区)学习,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全市创建“食盐安全乡(村)”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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