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现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民节能工作,广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市政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全市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能源消费总量将不断增加,节能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同时,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全市人民开展节能行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长期坚持、努力遵行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工作,以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法规,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积极倡导节约环保型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使节能成为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组织推动节能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典型引导、广泛发动,进一步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和节能意识,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