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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不同,核定学费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2300元,但受办学条件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目前实际平均收费在1500元一2000元。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考虑到目前职教生以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为主,同时配合国家职业教育从涉农专业开始逐步实行免费政策,我省率先在全省职教新生中开始全面减免学费。已由省扶贫办安排5000万元,用于“两后生”培训,培训“两后生”3.5万人。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包括春秋两季招生),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一年级学生每人一次性减学费500元,对贫困地区的3.5万名“两后生”学生利用扶贫资金和资助资金实行学费全免。省财政按每生每年500元减学费,从秋季学期开始据实核拨资金。省扶贫办按每生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000元补助学费。

  三、实施范围

  2009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预计招生17万人,补助减免学费约为1.35亿元(其中包括贫困地区3.5万名“两后生”)。

  四、资金筹措

  省财政承担8500万元,省扶贫办承担5000万元。

  五、工作进度

  (一)每年11月份由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学生电子注册档案向省财政厅报送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册及人数,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核拨。12月10日前发放完毕。

  (二)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截至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逾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资金和省上减免学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电子注册学生数拨付,及时做好转学等流动学生的统计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减免的学费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减免资金核拨到学校后用于冲减学费,学校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内按补贴后的差额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学校可自筹资金加大学费减免力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

  (四)各级教育行政和扶贫部门要及时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了解该优惠政策,尤其是“两后生”免学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政策。

  七、责任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劳动保障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

第八件,第19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奖励性补助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对足额落实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学4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的市、区(市)给予30%奖励性补助。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省级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实施范围

  11个市(不含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的19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资金筹措

  11个市省级奖励性补助每年共计3675.3万元,省属事业单位补助公用经费每年共计304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进度

  2月份,制订并印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奖励性补助实施办法。

  5月中旬―6月中旬,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月下旬,下达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奖励性补助资金。

  11月份,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市、区(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建立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责任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

第九件,第20项:建设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建设规划》,到2010年,在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设置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100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任务。2007―2008年省政府已列建50所,还有50所尚未建设。

  二、目标任务

  建设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

  四、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

  五、质量要求

  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依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六、工作进度

  2月,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与各市州研究明确项目点,下达建设计划。

  3―4月,省财政厅安排5000万元社区建设资金。

  4―5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招标开工建设。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6―9月,全部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组织开展施工进度督导。

  10―11月,由市州卫生、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省政府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投资和项目确定后,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建设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省卫生厅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需要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三)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由省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小组,按年度计划对各市州、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暂缓下拨省上定额补助资金。

  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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