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进度
1一3月,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下达工作和资金计划。
4―6月,督促检查保障资金到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开工。
7―12月,根据《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并向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到市州政府,保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三)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
(四)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资金筹集和项目进度等分阶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年度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五)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和年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复核和住房状况调查制度,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七)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八、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
第六件,第15、16项:全省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一、项目背景
2008年,全省初中在校生142.02万人,其中校内寄宿生59.88万人,寄宿率为42.16%。44个受灾县初中在校生83.26万人,校内寄宿生38.15万人,寄宿率为45.82%;43个非灾区县初中在校生58.76万人,校内寄宿生21.72万人,寄宿率为36.97%。
全省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1806.78万平方米(其中小学1227.14万平方米,初中579.64万平方米),中小学现有危房面积350.38万平方米(其中小学250.86万平方米,初中99.52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19.39%(其中小学为20.44%,初中为17.17%)。44个受灾县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942.42万平方米,其中危房232.45万平方米(其中小学168.16万平方米,初中64.29万平方米);43个非灾区县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864.36万平方米,其中危房117.93万平方米(其中小学82.70万平方米,初中35.23万平方米)。
二、目标任务
2009年,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增加初中寄宿生14万人,提高初中学生寄宿率10个百分点,排除中小学危房105万平方米,降低中小学危房6个百分点。即44个受灾县解决约10.7万名寄宿生生活用房问题;43个非灾区县解决约3.4万名寄宿生住宿问题。44个受灾县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改造中小学危房85万平方米;43个非灾区县改造中小学危房20万平方米。
三、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初中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四、项目与资金筹措
结合国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和“两基”攻坚项目资金,统筹考虑44个地震灾区县和43个非灾区县的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
将44个地震灾区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中。44个受灾县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3.095亿元,其中的17个县由国家初中改造工程资金投入2.2l亿元(2009年国家计划待批)新建生活用房17.24万平方米,省财政安排重建资金0.885亿元,改建7.37万平方米生活用房,两项合计建设24.61万平方米生活用房,解决约4.5万名寄宿生生活用房问题;其余27个县省财政安排重建资金4.105亿元,建设34.25万平方米生活用房,解决6.2万名学生住宿问题。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按500元/平方米计算,重建资金投入4.25亿元,改造危房85万平方米,合计安排重建资金9.24亿元。
43个非灾区县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2.3136亿元,其中11个国家初中项目县按既定规划实施初中改造工程项目,由中央投入9886万元(2009年国家计划待批)新建生活用房7.87万平方米,其余32个县省财政投入1.325亿元,改建11.04万平方米生活用房,两项合计18.91万平方米生活用房,解决约3.4万名寄宿生生活用房问题。43个非灾区县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由省财政安排投入1亿元,按500元/平方米计算,改造危房20万平方米。
以上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
五、工作进度
4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报批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方案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方案(含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
5月,开始施工。
6月前,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下拨到位。
10月,检查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根据省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尽快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布置、重申完善修订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工作。进一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结合灾后重建,整合重建资金,调整教育资源布局,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灾区乡村中小学重建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允许再搞复式教学。要按照到2010年每县城区重点建设2―3所寄宿制高中、1―2所职业中学、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所寄宿制初中(中学寄宿率达到85%);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寄宿率达到50%)的目标,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各县市区在编制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高中阶段的学校选址在城区或县镇政府所在地;取消完全中学的办学模式,尽快完成完全中学初中部和高中部的分离;初中(含九年制学校)建在城区或大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要有寄宿条件,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教学点只在行政村设置,自然村不再设置教学点,教学点原则上只包含三年级以下的学生,不允许再搞复式教学。
(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保寄宿制初中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付,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10月前安排专家对各地寄宿制初中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各地要建立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寄宿制初中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责任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
第七件,第17、18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减免学费
一、项目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