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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危旧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或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八、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九、责任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地震局。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

第8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2万户

  一、项目背景

  为了尽快解决林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以国家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契机,对部分国有林场住房进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完成1.2万户、60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争取中央投资1.8亿元,省级配套1.2亿元。

  三、实施范围

  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及所属林场和市、县属部分国有林场。

  四、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工程建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五、资金筹措

  执行国家《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规划》投资标准,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中央投资每户15000元,省级补助每户10000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住户自筹。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工作进度

  5月底前,完成选址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

  11―12月组织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白龙江林管局和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与所属林场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透明、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协作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地震局。

  实施单位: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市、县属部分国有林场。

第9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一、项目背景

  至2008年底,全省74个县市区已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464户,受益群众2.6万人。目前,全省农村有165.38万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近60万人,约9万多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或居住危房。

  二、目标任务

  完成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三、实施对象

  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户。

  四、建设标准

  原则上在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宅基地进行拆旧建新,确需易地新建的须经当地建设部门、残联及乡镇政府同意。贫困残疾人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水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危房改造建设式样可参考省建设厅设计图纸,也可根据残疾人意愿按照当地民居式样进行建设。允许亲朋好友帮助残困户多建房屋,但不在政府和残联补助范畴之内。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残疾人所有。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计2400万元;争取中国残联每户补助彩票公益金2000元,计800万元,共计3200万元。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政府可视财力自行确定配套。

  (二)资金管理: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级残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得将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和工程。

  六、工作进度

  1月,确定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安排计划。

  2月,各市州和项目县市区确定本地区残困户危房改造对象。

  3月,由县残联统筹负责,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月,开始组织施工。

  9月前完成改造任务。

  11月,各级残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单位为各级残联,省、市残联在项目实施中主要承担督促检查和指导责任,县市区残联协调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制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要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2009年度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省、市州、县市区残联、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残疾人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靠实责任。县市区残联是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承担具体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要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残联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特别在开工初期、施工进度过半和房屋建成后,要分别组织三次大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质量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严格工作纪律。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整个实施过程要透明、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优亲厚友、瞒报虚报、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及安全隐患。完不成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多户建房质量不合格及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并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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