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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质量要求

  (一)所有材料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其中道路沥青标号选用和油石比执行甘肃省公路局《关于强制性纠正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公地养〔2007〕37号)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施工规范以及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0%以上。

  五、资金筹措

  (一)通乡油路项目。农村公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内的8项通乡油路163公里,总投资8965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通乡油路和2009年国家在“十一五”规划内正常安排的竣工通乡油路共计105项,总投资13.831亿元,其中国家补助11.38亿元,地方配套2.451亿元。

  (二)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2.1035亿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

  (三)民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项目。总投资约l亿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5000万元,燃油税安排5000万元。

  六、工作进度

  1-2月,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所有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设计审批、工程招标和主要材料采备,为项目开工做好一切准备。

  3―11月,项目实施阶段。所有项目11月底前全部完工。

  12月,项目验收阶段。完成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农村公路建设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的管理模式,各司其职。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严格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级监督,市州管理,县区实施”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交通厅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督查指导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验收办法

  按照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九、责任

  主办单位:省交通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市州政府和市州交通局负责建设管理;省公路局负责行业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件:建设40万户抗震安居房

第6项:灾后重建农民住房

  一、项目背景

  2008年,全省低温冷冻、泥石流、洪水、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汶川地震造成我省10个市州、70个县区受灾,有37.9504万户的房屋需要重建,32.5731万户的房屋需要维修。截至2008年底,全省有21.8067户房屋重建竣工,还有16.2万户农民住房需要建设。

  二、目标任务

  完成灾后重建农民住房16.2万户,入冬前让房屋重建群众全部入住新房。

  三、实施范围

  按照《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规定,将16.2万户农民住房全部纳入重建范围。

  四、质量要求

  (一)科学选址,立足抗灾减灾。把当前抗灾救灾和长远抗灾防灾结合起来,避开山洪、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险区。

  (二)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严格执行建房设计建设标准,保证重建住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原则上应保证每户建房3间,每间使用面积15―2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四角有砖柱,面墙为砖墙,其余三面为土墙,一门两窗的瓦房。设计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建房质量和标准要高于原来住房水平。

  五、资金筹措

  灾后重建农民住房16.2万户,每户补助2万元,共需资金32.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6.2亿元。并根据各市州2009年度重建任务,适度调整市州间重建资金,确保全省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工作进度

  3月全面动工,入冬前全部竣工。

  七、保障措施

  (一)重建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重建办具体负责实施,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构,配强配齐工作力量,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二)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依照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建房习惯和民俗,量力而行,任何部门都不得强行规定灾民多建房或建楼房。

  (三)不断完善重建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把监督管理贯穿于重建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确保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四)建立重建进度和资金拨付定期上报、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部竣工后,组织检查验收。

  八、责任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

第7项:农村危旧房改造

  一、项目背景

  目前,全省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l.9l平方米。但全省农村还有104万户危旧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完成21.3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

  三、实施对象

  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全省计划实施2l.3万户,每户45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按700元计算,总投资67.1亿元。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共计安排8.52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解决。

  六、建设进度

  3月全面动工,11月全部竣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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