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工程,也是国家投资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全省已建成沼气用户45万户。
二、目标任务
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30万户,户均年增收节支500元以上,项目农户基本解决70%左右的生活燃料,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项目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在14个市州、77个县市区和省农垦集团的10个农场实施。
(一)兰州市10580户。其中,榆中县4490户、皋兰县1680户、永登县1610户、红古区2700户、城关区100户。
(二)酒泉市12844户。其中,肃州区4500户、瓜州县2000户、玉门市3244户、金塔县2000户、敦煌市1100户。
(三)嘉峪关市1000户。
(四)张掖市25467户。其中,甘州区10344户、山丹县4100户、临泽县3376户、高台县2760户、民乐县3887户、肃南县1000户。
(五)金昌市3101户。其中,金川区400户、永昌县2701户。
(六)武威市17701户。其中,凉州区4500户、民勤县4400户、古浪县4401户、天祝县4400户。
(七)白银市28004户。其中,白银区1670户、平川区2264户、靖远县4500户、会宁县15500户、景泰县4070户。
(八)定西市24148户。其中,安定区4100户、通渭县4500户、临洮县2566户、陇西县3240户、渭源县4500户、漳县2018户、岷县3224户。
(九)天水市28677户。其中,秦州区2576户、麦积区4260户、甘谷县7161户、秦安县4020户、武山县3800户、清水县3840户、张家川县3020户。
(十)平凉市34190户。其中,崆峒区4500户、静宁县6500户、庄浪县6500户、泾川县4500户、崇信县4000户、华亭县3840户、灵台县4350户。
(十一)庆阳市31520户。其中,西峰区3980户、宁县4500户、正宁县3600户、镇原县3920户、合水县4120户、庆城县3200户、华池县4100户、环县4100户。
(十二)陇南市40488户。其中,武都区4500户、宕昌县4100户、西和县10000户、徽县4160户、康县3600户、礼县4000户、文县4100户、成县3760户、两当县2268户。
(十三)临夏州30184户。其中,临夏市1060户、.临夏县8496户、永靖县1200户、广河县4500户、康乐县4100户、和政县2908户、东乡县3920户、积石山县4000户。
(十四)甘南州10260户。其中,舟曲县2060户、临潭县3870户、卓尼县3330户、迭部县1000户。
(十五)省农垦集团1836户。其中,建筑工程公司225户、黄花农场265户、生地湾农场60户、张掖农场350户、临泽农场23户、宝瓶河牧场35户、农业研究院128户、平凉农业总场647户、绿办红古农场48户、鱼儿红牧场55户。
四、质量要求
沼气池建设、太阳能暖圈改造、厨房和厕所改造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0.903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543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8400万元,农户自筹6.5198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沼气池和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及安全培训等,农民自筹资金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
六、工作进度
1―4月,前期准备阶段。下达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规划、选择、材料招标采购,举办培训班,编印技术手册。
4―10月,组织实施阶段。拨付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物资落实到户,对项目建设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1月,总结验收阶段。督促各项目县开展自查总结,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综合发展。加强农村能源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农村沼气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小康村镇建设、设施养殖相结合,同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统一管理。搞好宣传发动,选择好项目农户,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推进项泪标准化建设,严把技术关、开工关、质量关、验收关,落实目标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专户制、安全管理制,严格施工程序,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专业施工、统一检查验收,紧扣沼气池坑开挖不规范不配料、沼气池气密性检查不合格不付技工工资、“三改”完不成不配发灶具、沼气池不产气不予验收4个环节,盯住农户签字认可的质量监督回单,确保建设一座,成功一座。
(三)强化培训督查,搞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四)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完善后续服务管理。加强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北方“四位一体”、“猪―沼―葡萄”、“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示范建设。完善后续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后续服务管理。
八、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l一2002)和《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验收。
九、责任
主办单位:省农牧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农垦集团。
第三件,第3、4、5项:通乡油路项目、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民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项目
一、项目背景
(一)通乡油路项目。根据交通运输部与甘肃省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央l号文件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拟定的《甘肃省2006―2010年农村(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计划》,至2010年,我省乡镇的通畅率达到95%。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9年计划完工的通乡油路项目共计113项,建设规模2800公里。
(二)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根据《甘肃省农村公路重灾县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08年一2010年),重灾县区农村公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模约8000公里,其中2009年计划完工的2200公里通达通畅项目预算已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12月联合下达计划。
(三)民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项目。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加大燃油税配套力度,2009年在民族自治县安排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农村公路通乡油路工程2800公里。
(二)在8个地震重灾县区实施农村公路恢复重建行政村通达通畅工程2200公里。
(三)在7个民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500公里。
三、实施范围
(一)通乡油路项目。共计113项,其中酒泉市5项、张掖市6项、金昌市1项、武威市5项、兰州市4项、白银市7项、定西市9项、平凉市11项、庆阳市4项、临夏州9项、甘南州8项、陇南市29项、天水市15项。
(二)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和舟曲县8个地震重灾县区。
(三)民族自治县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项目。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天祝县、积石山县、东乡县和张家川县7个民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