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37号 2009年2月2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为民办实事,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要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并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为确保这些实事的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厅局制定了《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各副省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12件、27项实事”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督查工作。各主办部门分别是“12件、27项实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人。各协作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市州政府是每件实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快拨付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普惠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当年办结,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力安排”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各项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处罚。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将“12件、27项实事”的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纳入《省直部门资金拨付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质量监管。“12件、27项实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进度。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非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完成,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受益。
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查,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12件、27项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对于执行不力、影响进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牵头部门要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要及时做好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验收规定、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按规定验收,真正把“12件、27项实事”件件办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落实“12件、27项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
第一件,第1项: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
一、项目背景
按照中央“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和省政府与水利部签定的促进甘肃水利发展与改革合作备忘录精神,切实加快民生水利建设,到2013年解决甘肃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在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3个市州、80个县区,省农垦集团14个农场,23个林场(站)实施。修建集中供水工程53l处,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6532处。
三、质量要求
执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选择的水源必须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市州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统一招标采购,施工队伍由县区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招标确定。
(三)工程建管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8.25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6亿元,省级财政配套8250万元,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折资8250万元。
五、工作进度
1―3月,建设准备期。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完成工程材料和施工招投标。
3―9月,工程建设期。施工单位和管理、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10―11月,工程试运、验收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水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申请市级、省级验收。
12月,验收完毕。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责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计划下达及建设管理的监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
(二)保证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在县、市级饮水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并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相结合。
(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安全供水。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
七、验收办法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县级、市级、省级分级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管理工作。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4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八、责任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农垦集团。
第二件,第2项:新增30万户农村沼气用户
一、项目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