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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凉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积极采编报送信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报送重点,捕捉最新动态,强化综合分析,反映典型经验,提高信息时效,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平凉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公开、合理地量化考核评比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提升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根据《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纳入市政府工作考核的各部门、各单位,中、省驻平各单位。

  二、考核计分标准

  对报送并被采用的政务信息,实行按质量进行记分,对各级领导批示的信息进行加分。年度内12个月采用信息得分之和,即为全年采用信息得分。具体标准是:

  1、市政府办公室编发供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刊物有《要情摘报》、《政务交流》和《值班信息》3种。《要情摘报》采用1条计5分,《政务交流》采用1条计8分,《值班信息》采用1条计3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要情类、应急类信息计8分,采用1条交流类、综合类、调研类信息计15分。

  3、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计20分。

  4、被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领导每批示1条各加计10分;对各级领导的信息批示件办理反馈信息再加计5分。

  5、对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直报信息,年终按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得分的20%给相应县(区)加分。

  6、对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的约稿信息未按要求完成或无故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对紧急重要信息迟报、瞒报、漏报的,每次扣10分;所报信息内容失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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