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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3、建立定期排查和打击工作机制。县区政府(管委)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安监、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村(街道)进行排查;乡镇每月至少对所辖区组织一次排查,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每周要走访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零报告制度。

  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窝点的,县区政府(管委)要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追查,依法处罚,教育警示他人。对非法生产过程中有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为落实县区、乡镇、村监管责任,采取包乡、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重点乡镇要确定一名副县级干部为监管责任人,对重点村确定一名乡镇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对重点户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包保责任人。

  5、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7、要层层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县区、乡镇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各级政府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确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8、加强打非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给予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打非装备,确保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9、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在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重点乡镇的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防止学生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市场监管

  1、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严格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实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严格限制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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