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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实施监察。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六)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八)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九)邮政部门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十)市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为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公安、监察、质监、工商、交通、教育、劳动保障、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从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管委)应成立本县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县区、乡镇、村逐级签定责任书,将打非工作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重点烟花爆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乡镇成立由乡镇派出所、安全监管办、工商管理所、综治办等有关基层组织参加的打非工作队。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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