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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六政办〔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突出矛盾之一,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通知如下:

  一、明确打击重点

  我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违规购销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伪造烟花爆竹产地、伪造或者假冒其他厂名、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将批发经营仓库出租给零售经营者。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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