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9〕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大力实施“阳光招生”,按照《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中职学历教育招生队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队伍管理
近年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办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目前少数学校招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少数地方非法中介参与招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加强对中职招生队伍的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中职教育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加强中职招生队伍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和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加强中职招生队伍管理作为推动招生秩序进一步好转、树立职业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严格选用,整顿中职招生工作队伍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选聘中职招生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选用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精、敬业精神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参与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对滥聘招生人员的学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禁止中职学校聘请非法中介机构及社会人员参与招生。中职学校要对招生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政策培训,增强招生人员的法规意识,提高其政策水平。
三、审查备案,建立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市教委将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参与中职学历教育招生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建立全市中职招生工作人员审查备案制度。每年3月底前,各中职学校应按附表要求将招生工作人员报市中职招办审查备案。市中职招办将审查通过的全市中职招生人员,集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生源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招生工作人员变更的,各中职学校应及时到市中职招办办理审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