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一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推荐条件、推荐名额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新一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推荐人选分为继续推荐人选和新推荐人选
继续推荐人选指除因工作调动、退休或群众反映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的上届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组成员)。这部分人选原则上继续推荐。
新推荐人选指具备基本条件的非上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的各单位专家。这部分人选的推荐按下述要求进行。
(二)新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新推荐的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除具备渝职改办〔2009〕4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参与各级各类评委会(专业组)的工作,比较熟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学教师(文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学教师(理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等4个评委会新推荐人选至少应具有相关副高级职称;其余6个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新推荐人选应具有相关正高级教师职称。
(三)各单位在推荐新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中青年专家和相应的学科结构。原则上,近三年内将退休的专家不再作为新推荐人选。
(四)新推荐人选的具体条件和各单位推荐名额
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会拟组建的学科组的情况,各普通高校可新推荐与相关学科组对应的本校优势学科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各1-2名。评委会未建学科组的学科,如相关普通高校又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该高校可对应新推荐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1名。
2.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可以新推荐本校相关优势学科中具有相关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各1-2名。
3.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会拟组建的学科组的情况,各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可新推荐与相关学科组对应的本校优势学科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各1名。
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会拟组建的学科组的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仍评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可新推荐与相关学科组对应的本辖区(学校)内优势学科中的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各1-2名。
5.重庆市提高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资评审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教育学院和各委直属单位可对应中学各学科新推荐具有教授、研究员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职称的专家各1-2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根据需要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