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淄司〔2009〕49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各法律服务机构:
今年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经局党委研究,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系统(包括驻淄两劳单位)开展纪念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纪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回顾光辉历程,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本着热烈、隆重、节俭的原则,认真回顾我市司法行政工作30年来的发展历程,深刻总结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宣传典型,展示业绩,激发动力,以此为新的起点,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活动内容
市局主要组织全系统(包括驻淄两劳单位)集中开展“五个一”纪念活动。各区县、各单位除参与市局组织的活动外,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开展相关纪念活动。
(一)编辑一本纪念册。以图文并茂形式,全面回顾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历程和取得的重大成绩,展示司法行政队伍风采。
(二)举办一次文化艺术展。广泛征集纪念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优秀书画、摄影及收藏作品,并组织展评。
(三)举办一次主题征文活动。围绕“我与司法行政工作”主题,在全系统征集优秀作品(含历史回顾、经验总结、工作思考等多种体裁的作品),组织展评表彰。
(四)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系统老领导、老同志和先进人物代表进行座谈,回顾总结工作感受和认识,畅谈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一次集中新闻宣传。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以专版、专题的形式,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集中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纪念册。主要内容:1、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概述(约6000字,配插图5-7幅)。市局机关各科处室根据职能分别撰写专业或行业发展概况,报政策研究室汇总,8月20日前上报。2、各区县及高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概述(每个区县约2000字,配插图2-3幅)。分别由各区县司法局及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组织编写,于8月15日前上报。3、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淄博监狱、鲁中监狱、未管所、男一所、女二所工作发展概述(每单位1500字,配插图2-3幅)。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15日前报送。4、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和市劳教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重点谈对工作的理性思考和重点部署。(每篇文章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于8月25日前上报。5、全系统荣获的国家、省、市级主要荣誉和获得全国先进的单位、个人事迹。请市局机关各科处室、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分别做好汇总整理,于8月30日前上报。6、司法行政工作30年大事记。请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市局直属各单位分别作好整理,于8月3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