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导有外出或接待活动应提前通知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随领导出差,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应将领导下周的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
(六)认真完成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纳入有关科室管理,参加办公室机关及所在科室组织的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准无故缺席。
七、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在同一领导身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对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征求有关领导、部门和基层单位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意见。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及时调整。
八、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自己。
(一)不准有与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相悖的言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泄露领导同志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其他场合发表的尚未公开的讲话;不准传播、泄露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擅自复印、摘抄;不准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和内部机密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不准未经报告擅自处理应由领导本人处理的公务;不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或答复问题;不准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不准拖延报送或压制不报向领导请示的事项、文件;不准向领导提供假情况、假数据,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三)任何时候不准做有损政府形象、有损领导形象的事情;不准在领导面前搬弄是非;不准在工作中对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不准在与部门、基层接触中分亲疏、拉关系,不搞特殊化。
(四)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插手人事问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为自己要官;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五)不准在外单位或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接受事先未经批准的与领导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不准授意基层人员为领导安排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不准为领导及领导的家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或代领导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反法纪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