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扩建奉化市莼湖镇尹家大岙水库采石场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97号)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扩建奉化市莼湖镇尹家大岙水库采石场的请示》(奉土资〔2009 〕36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奉化市红胜海塘续建(围涂)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将奉化市莼湖镇尹家大岙水库采石场矿区开采规模扩大至500 万立方米/年,开采期限约10 年,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1980 坐标系):X:3272134,Y:41357556。
二、在操作上,同意你局提出的先将莼湖镇尹家大岙水库采石场采矿权收回,再按500 万立方米/年的规模设置新的采矿权,并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公开出让的方案。你局应在收回原有采矿权、做好新设采矿权相关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新设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三、鉴于矿区内涉及部分基本农田,要求对该矿区矿产资源实行分期开发利用。首期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同时执行边开采、边复垦的造田方案,并要求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保基本农田的有效恢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