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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生产者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见:



  注: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附件2-1: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主要起草人

 

审查日期

 

审查地点

 

组织审查机构

 

审查内容

评价意见

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是否属于国家明令

淘汰产品

 

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标准名称能否反映

产品的真实属性

 

技术内容的先进性、

合理性和完整性

 

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其他

 

修改意见:

是否低于推荐性国、行、地标及理由说明:(可另附页)

是否通过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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