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评定。对于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的参评人员,采取直接评定的方式,予以确认其具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具体方法是:企业以评审会的方式组织考评专家对参评人员填报并经公示认可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工作业绩定为优秀,且职业能力考核成绩为合格者,经企业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审同意,可直接评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的成绩可分别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
(二)综合评定。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参评人员,采取业绩考评、职业能力考核与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是:参评人员在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经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审同意,可评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对于职业能力考核或工作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待其符合有关条件后再安排考评。
六、组织实施与评价步骤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具体工作由试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一) 确定试点企业。2009年,我市选择1-3户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各区县可选择1个企业作为试点。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2、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具有相应的技能人才考评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
4、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
5、制定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二) 提出工作申请。被确定的试点企业应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规模、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
(三) 成立考核委员会。企业提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得到批准后,应成立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审定考核合格人选等。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企业和鉴定机构人员、高级考评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