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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


  (5)2008年1月1日以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单;

  (6)申报前6个月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审核与认定。

  (1)市就业办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所提交材料初步审核工作;

  (2)市就业办完成初步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地税局、贸工局和国资委等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审核认定。认定后由联席会议签署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3)联席会议将困难企业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困难企业,由市就业办告知其凭《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七、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程序。

  1.企业凭《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可到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2.选择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须填写《深圳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4份,材料所属时间主要为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

  (1)本企业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资产证明;

  (2)职工总数及职工增减情况表。

  3.市社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深圳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缓缴手续。同时,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就业办备案。

  (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程序。

  1.企业凭《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可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

  2.申请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须填写《深圳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银行帐户。

  3.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深圳市困难企业社保补贴审核决定书》或《深圳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审核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补贴支付手续。同时,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就业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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