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8年1月1日以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单;
(6)申报前6个月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审核与认定。
(1)市就业办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所提交材料初步审核工作;
(2)市就业办完成初步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地税局、贸工局和国资委等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审核认定。认定后由联席会议签署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3)联席会议将困难企业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困难企业,由市就业办告知其凭《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七、困难企业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程序。
1.企业凭《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可到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2.选择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须填写《深圳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4份,材料所属时间主要为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
(1)本企业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资产证明;
(2)职工总数及职工增减情况表。
3.市社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深圳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缓缴手续。同时,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就业办备案。
(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程序。
1.企业凭《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可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
2.申请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须填写《深圳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银行帐户。
3.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深圳市困难企业社保补贴审核决定书》或《深圳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审核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补贴支付手续。同时,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就业办备案。